取消與延期規定
►因個人因素取消行程:
取消時間以旅遊出發日前計算,收取相對應之違約金:
-
出發前 41天以上 取消:酌收旅遊費用 5%
-
出發前 31~40天 取消:酌收旅遊費用 10%
-
出發前 21~30天 取消:酌收旅遊費用 20%
-
出發前 2~20天 取消:酌收旅遊費用 30%
-
出發前 1天 取消:酌收旅遊費用 50%
-
出發當天 取消或未準時報到者:無法退費 收取旅遊費用 100%
►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或延期:
若因天災(如颱風、地震)導致交通中斷、船班停駛等,經目的地當地縣市政府公告確認無法成行者,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:
-
延期保留半年內出發
-
退費(需扣除每人 NT$100 行政作業費)
請於訂購前確認並同意此條款。
►已付訂金但無法如期成行者:
-
若預訂 平日行程,請於 出發前20天 通知;
-
若預訂 假日行程,請於 出發前25天 通知。
可將訂金保留 3個月內 使用,並擇期重新出發。
僅限更改一次日期,且更改後即不得取消行程或要求退費。
※ 農曆春節與連續假期 不適用延期及取消退費條款。
►提醒:
完成報名繳費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守交通部觀光署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》相關規定: